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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这个商家太无赖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公任电修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11     标题: 这个商家太无赖

本帖最后由 公任电修 于 2010-1-2 22:26 编辑

  一经营通讯器材的商家,以130元(保修30天)卖出了一台MP4,用户买回只用了几次,机器就发生了故障。用户要求商家给以保修,此商家在用户多次询问修理结果历时两个月后,告诉用户说:厂家说已过保修期,而且机器已经无法修复。
  2009年10月3日,某中学生在本地一经营通讯器材的店铺里买了一台MP4,在每周的星期六、日使用,只使用了几次就发生了故障,不能开机。在同年11月1日,此中学生便把此机拿回该店铺要求保修,该店铺老板同意保修。第二个星期六,此中学生到该店铺询问修理结果,老板说已经把机器寄回厂家,并说此机器已过保修期。中学生说:11月1日拿来还不够30天怎么说已过期?老板就说:尽量帮你修好吧。后来,该中学生多次前往询问修理结果,老板均以厂家未回复为由打发。
  直至12月31日,学校放“元旦”,该中学生再次到该店询问,老板告诉他,厂家说这台机器已过保修期,而且机器已经无法修复,把这坏机退回给中学生。这花费了130元的机器就形同一块垃圾,令该中学生后悔不已。
  笔者看了该中学生的垃圾MP4是个三无产品,牌子是“力创星”。我与该中学生一道前往该购机店铺,询问此机是否就如此算了?该老板说,厂家不给以保修我也没法子,修理不好也只能这样了。我对他说,你口口声声说厂家,那你给我该厂家的联系方式,我找厂家去讨个说法。他说,你有什么权利要求我这样做?
  我有点火了,就说,国家明文规定,电器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,你自己做的“30天”,谁给你的权利?现在你这个垃圾就这样处理给用户了不成?
  他说,不这样又能怎样?难不成你要我赔你一台新的?没门!
  
  
作者: ylc188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17

奸商不奸何为商。但我们良好市民不会那样做的。
作者: 轩轩家电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22

奸商不奸何为商。
作者: 电deshize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23

看来商家根本就没有给修!
作者: 公任电修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35

   我可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下流小人啊,要不是看他也是本地人的份上,我很想跟他“较真”一下,找消协修理修理他不可。
作者: 郑伟芬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36

这样的店有人真的找他麻烦,你说他能开下去吗?
作者: 丰    时间: 2010-1-2 21:42

商家不够道德,无法保修应找相关部门解决。
作者: 福仔    时间: 2010-1-2 22:45

奸商不奸何为商。顶;;;;;;;;;;;;;;
作者: 崇敏    时间: 2010-1-3 11:05

看来商家根本就没有给修!
作者: 任怀轩    时间: 2010-1-3 11:06

经商应以诚信为本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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